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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买卖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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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31
我们将由律师为您详细解读为何不得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情形,这是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该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之条件的;
其次,如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裁定、决定对房地产实行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限制的;
再次,当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收回的情况下;
此外,如果是共有房地产而未经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同时,在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再者,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同样无法转让;
最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对于其他明令禁止转让的房产情况同样不能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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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30浏览 2024-10-14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拒绝购房 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 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手续等; 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陷阱? 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以及危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3.房屋用途非商用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 如果购买的是卖房者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6.小心没有房产证 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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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一、一房二卖是什么意思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房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其实现实生活中,出卖人也可能先后订立多个合同,将房出卖给多个买受人的情况,其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具体来说,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一房二卖情形主要是以下几种: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房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房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简单说来就是讲房屋过户登记给 第二个人,比如在 第一次卖房过后就出现涨房价的情况,于是出卖人就将房屋卖给 第二个人并过户登记。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房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房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就是与 第一个买房人已经成功交易过后,又将房屋卖给第二个买房人。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也就是说房主挂出卖房信息,并已经完成了合同签订甚至房款交付,但是两次卖房都没有进行登记。 二、遇到一房二卖情形时房子归谁一房二卖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如果不幸遇到也千瓦不要心急,谋求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划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房子应归后买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时,房子归前买人所有。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时,房子仍归出卖人所有。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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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或拒绝履行合同;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6、买方因当地的限购政策解除合同,卖方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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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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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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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包括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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