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包工头需要负责吗

1.5k浏览 帮助15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4-01
在工程现场中发生的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人脑溢血情况下,包工头原则上并不承担需负有的责任。
然而,若该名工人在突发脑溢血后不幸去世或在被送医救治的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而丧命,其状况将被认定为视为工伤性质,即使与包工头确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包工头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包工头需要负责吗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4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69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溢血包工头需要负责吗
一键咨询
  • 167****0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4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87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5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6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4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0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81****91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798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787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员工在家突发脑溢血,公司负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工人下班后突发脑溢血,若他在下班前已经发病,那下班后突发脑溢血,就应该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下班前没有发病,下班后突发的脑溢血,那就属于意外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结论确定。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是否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三是48小时内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 认定工伤的条件: 首先,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 其次,劳动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劳动者在实施抢救过程中已不能改变其死亡的结果。 若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就是意外事故。 若该工人在下班前已经发病,那单位的责任就是及时上报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认定为工伤的,工人的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若工人在班后意外突发疾病,《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392浏览
在加班途中突发脑溢血,应负责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长期处于加班状态,由于过度劳累(超过正常劳动时间)引发的脑溢血,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伤保险关系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建立了工伤保险关系则享受工伤待遇。对于劳动者突发疾病须区别对待: 1、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发生脑溢血,如果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由于工作场地、工作性质等原因或者临时加班加点等,一定程度上影响脑溢血的发生,比照工伤处理。 4、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山西省劳动厅:最近,我部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郭云梅工伤劳动争议申诉案的情况和有关问题的函([1996]并法告申第38号),经研究,现就郭云梅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山西东方化工机械厂起重工(天车司机)郭云梅,1991年1月31日下午上班时,在车间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郭云梅及其家属要求按照或比照工伤处理,厂方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1994年5月6日,你厅向我部发出《关于高血压病人在特殊工种现场犯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请示》(晋劳仲函字[1994]第007号),我们按照现行办法的一般规定,发出《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根据这一规定,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太原市北城区人民以及太原市中级人民分别裁决和判决不应按工伤或比照工伤处理:对此,郭云梅不服,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提出申诉,太原市中级人民经凋查、研究,认为一审、二审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规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对是否适用我部劳办发〔号文件提出疑问。据此,我们研究后认为,此案不适用劳办发[1994]177号文件,应予重新研究处理,理由如下: 一、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的有关调查,在处理此案时,应当注意郭云梅在发病前两个月,有连续加班加点工作的具体情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郭云梅高血压病的复发。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按照这个文件精神,郭云梅经抢救造成全残,应按比照工伤待遇处理。 二、劳动部1991年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明确要求,起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其上岗工作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妨碍工作的疾病。郭云梅在1987年患有高血压病后是不宜继续从事起重机司机这一特殊工种的工作的。因此,在处理郭云梅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劳安字[1991]31号和劳安字[1991]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此函复,请协助妥善处理。
319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3****7221
  • 律师很有耐心,对我的疑问都解答得很清楚详细,回复也很及时,非常值得推荐哟
    159****9648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3****9685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