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地及实施
拆迁过程中对户口进行赔偿的方式,我们应该明确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以房地产权证作为登记衡量标准,按照户单位进行统计。
其次,若无房地产权证,则应依据农村
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进行计算。
在涉及到征地
拆迁补偿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循人口与房屋面积相结合的科学方法进行综合考量并准确计算。
此外,
房屋拆迁补偿也存在具体的标准规范。
其中,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同时,还要根据土地性质将其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别。
最后,针对各类别,我们有必要区分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拆迁赔偿标准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拆迁
赔偿标准。
前者主要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计算;
后者则主要参照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在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制定的。《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