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处理程序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需要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对于
仲裁判决不满意的情况,应在接到
裁定书的十五个自然日后依法上诉。
第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调解
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以及第四两款的明确规定,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的维护期为一年,该时效性从
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应知其权益已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当
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
拖欠工资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不受本条所述第一款中有关一年仲裁保护期限的约束。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那么劳动者必须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最后,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如对本文第四十七条制订的仲裁决议有任何异议,均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