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城市的
法规中,所有在职员工都有权享受每年一次性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高温津贴以及防暑降温费用,必须以法币的形式进行支付,而不允许使用冷饮、防暑降温物品或其他各种
有价证券来替代。
具体而言,高温津贴的发放金额定为每天每名工人35元人民币。《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
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四、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
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
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五、劳动
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高温津贴低于我市规定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