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即在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行不幸离世或宣布死亡之时,其晚辈直系亲属有权依序替代被继承人子女的
继承地位,继承该被继承人子女原应享有的
继承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值得强调的是,代位继承人只能局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成员,具体包括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人,且不受长幼辈分之差所影响;
因而说道,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本身并不能拥有继承代位继承人份额的权利。
此外,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原本就享有继承的遗产份额。
若代位继承人发生不幸事件过早离世,那么其被代位继承的份额则将交由其余的继承人共同处置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