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
法规中,尚未
办理房产证的不动产是不得进行
产权转让的。
若有欲出售的不动产,买卖双方仅能签署购销协议,待获得合法有效的
房产证之后,方可实施产权转让手续。
在此过程中,房产的交易以
产权的真正转移
过户作为界定标志,未曾发生过户行为的话,该所有权原则上并不归买家所有,对其权益并无充分切实的保护,买家所面临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