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永久性的建筑物,实行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这一政策来实现
产权置换的方案。
如果被征用者选择以货币的方式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应包含对所征用房屋价值的精确评估,对于由于
房屋征收导致的迁离和暂时安置的费用也需一并偿还,以及对因
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工停业损失亦必须照价
赔偿;
2、在瓦片屋顶的房屋补偿设置上,采取的是拆1平方住宅补给1.5平方住宅的方式来进行
产权转换补偿。
倘若被征用者希望采用
房屋产权交换的方式,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任地提供一处可以用来作为继续居住生活的产权交换屋,同时与被征用者共同计算并结算清楚被征用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3、我们知道,人们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是需要进行实际入驻的,这一段时期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贴支持。
对于住宅用户来说,每个月都能获得每平方米20元的过渡期间租金补助。
因此,从补偿标准到
征收拆迁的具体操作流程等诸多方面,对本次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和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关于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始终保持在我国
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其平均年度案件数量高达七八千件之多,预计未来几年这一趋势仍将延续下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