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一个人是否需承受刑责这个问题上,主要依据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形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首先,若该企业选择了跑路行为,此时在职员工却未曾介入其中,那么他们是无需承担相应刑责的。
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始终保持守法合规原则,且在整个运营流程中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更不曾触及
刑法条款之规定,他们同样也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这类员工所属的企业因严重经营亏损而不得不关闭工厂或门店,那么他们仍然需要负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其次,当运营者明知所经营平台存在违法行为,甚至有卷款潜逃倾向时仍坚持参与并实施此类行为,那么他们须负起一定程度的刑事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