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有效期为半年,在有效期内必须前往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并核销相应发票,以便领取全新的发票使用,若未能顺利完成上述程序便会导致所持发票失效。
而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一般设定为两年,具体执行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尚未实现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部分地区的发票上会直接标注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
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