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年仅四个月的情况下,倘若
婚姻纠纷的起因在于男方的自愿申请
离婚,那么法庭通常倾向于否决男方的
诉讼请求,除非有充足理由证明法庭应当予以受理。换句话说,只有当女方主动发起
离婚诉讼时,法庭才有权进行审理。经过审慎调查和充分辩论之后,若证实双方婚姻关系已彻底破裂,法庭将正式判定离婚;相反地,若法院无法证实存在任何
婚姻破裂的迹象,则会做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关于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由女方获得
监护权。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尤其是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一旦出现离婚事件,原则上应由女方承担监护责任,除非女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首先,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其次,如果女方没有尽到
抚养义务,且男方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最后,如果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母亲照顾能力范围的因素,导致儿童确实无法跟母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