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需要为租户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与否,是根据其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来决定。
在此情况下,房东须履行与其有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首先,如果房东没有充分履行其对租户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就必须要为此事负责。
这主要表现在外租房子中存在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例如:
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气炉或热水器;
私自把原本不适合居住的房间改造成卧室;
住宅内缺乏通风和消防设备的配备;
家用电路老化却没能及时进行更换或是维修等等。
其次,如果房东未尽告知和提醒的义务的话,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处指的是,作为出租人应该在
出租房屋之前,向租赁者明示或提示相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防止不必要的
意外事故发生。
最后,如果房东在监督和管理方面做得不到位的话,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是有责任一方。
此处指的是,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他们出租的房屋的状况,若发现了任何需要进行维修、替换的设施或设备,应尽快采取行动进行维护、替换;
同时,如果发现在房屋内有不适当的安装、改造或使用方式,他们应该立即提出制止,并要求
责任人予以纠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
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