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
居住证的当日,您即可获得证件。
为实现这一目标,请您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它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即居民身份证),一张自拍照,以及您在居住地的房屋地址信息、就业记录、就读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
其中,居住地房屋地址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约,也可以是
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甚至可以是
购房合同或是由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或是就读学校开具的书面住宿证明等;
而关于职业方面的证明资料,则可以是工商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开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抑或是其它能证明您具有合法稳定工作的相关材料都可以;
至于就读证明,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其它能证明您持续就读的材料对此也都有所帮助。《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
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