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法例中,父亲所欠下的
债务并不必然由其子女来偿还。换句话说,作为子女,他们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为父母所欠下的债务负责偿还。然而,如果父母在离世之后,其财产被儿子所
继承,那么儿子便有义务就这笔遗产进行偿还,前提条件是他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承担起偿还责任。反之,如果父母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孩子为父母的
法定监护人的话,那么他有可能需要对父母的债务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