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建筑工程所引发的
纠纷,可以运用以下几种解决路径:首先,对于争议的各方
当事人而言,应尝试通过自主自愿的方式进行协商并寻求和解以解决问题。其次,若经过自行解决仍无法达成一致,可求助于第三方力量进行斡旋与调停,以此来化解矛盾。再次,倘若争议双方之间曾签署过
仲裁协议,则当事人有权依据该协议约定的程序
申请仲裁机构对此展开裁决。最后,若前述三项方案皆未能解决争端,或当事人不愿选择上述途径,亦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依法争取权益。《
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