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共有协议具有不可忽视的
法律效力与价值。
只要协议内容是依法、规范地拟定,那么便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其法律效力不受这所涉房屋是否已经完成
过户手续的影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样的协议能赋予
当事人相关债权之权利,但是它们并不能直接导致
物权的自动转移。
换句话说,若是房屋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过户登记,则
房屋所有权仍未产生任何变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