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工受伤欲向所在企业索求相应
赔偿,须经过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
仲裁三大必经程序。在提出工伤认定及相关赔偿请求过程中,若是缺乏
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必要证明文件,务必提供
劳动关系证明信息。员工如遭遇事故伤害或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被初步诊断或判定患有职业病时,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算起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区域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上述申请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前述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受伤职工或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算起的一年之内,径直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事项,基于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若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本
法规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有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