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试用期员工离职
工资的核定:在试用期内的
劳动合同终止后,该离职员工应获得的工资数额应该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
试用期工资标准来予以发放。
2、针对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来说,其可提前3个自然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以
解除合同,此种情形下,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明确恩准,只需3个自然日届满,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其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对其当月的工作天数进行核对计算,并按照出勤情况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最后办理劳动
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有关试用期辞工工资的具体规定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指出,若
劳动关系双方依据法律
法规及劳动合同正常结束或中止劳务合作时,则用人单位必须在决定停止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立即一次性付讫该劳动者的薪资。同时,《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范:“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以
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内且想离职的话,只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做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其中,第20条更具体地说明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能低于该企业同岗位中最低档的工资甚至不能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这个比例还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第21条的规定,除非劳动者发生了第39条和第40条条款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想解除合约的,必须向劳动者充分说明原因以保证其权益不受损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