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涉及到确立
劳动关系的兼职工作,劳动者有权直接向
公司注册地点或实际办公地点所隶属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若兼职行为不构成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该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处理该纠纷。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务必搜集有效证明被
拖欠工资的相关
证据,以便在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对应的民事
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