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批复手续的具体流程为:
首先,在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谨慎审查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用地相关事项,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其次,当可行性研究报告送交审批之时,务必连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一并提交;
再次,建设单位需手持建设项目的所有必要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区的全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然后由该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耐心审查和考虑,拟定出供地方案,待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最后,当供地方案获得批准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向建设单位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对于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须交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就其国有
土地使用权问题签署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而在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则会向土地使用者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