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虽然在很多方面都受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但实际上,政府并不具备资格去专门的修建安置房,也就是说安置房实际还是投资者和政府以及修建单位共同统筹规划区修建的。安置房在正式动工之前需要有一系列符合国家规定的手续才行,那么,建设安置房手续都有哪些?
一、建设安置房手续都有哪些?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
2、各项工程设计。
3、施工图审查,消防、气象图纸审核。
4、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白蚁防治、消防、人防、气象避雷手续。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为:办理质监手续,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办理建设工程保险手续。
7、开工前准备,三通一平。
8、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9、房屋地基基础工程验收。
10、房屋中间结构验收。
11、房屋主体工程验收。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建设安置房手续实际上和正常的商品房的修建手续都是一样的,首先要有安置房的设计图纸,取得安置房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证,工程的招标合同,消防、施工图的审查验收报告单等。其他的关于安置房买卖和过户的手续,这还要具体的分析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才能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