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房东失去联系则有权利退租。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已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履行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责任的漠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在合同依法定履行期结束之前,如果其中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其行为充分展现出不愿意执行重要
债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该合同。
因此,在无法获得房东联系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请求法院解除该合同并实现退租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