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承包权归属物权这一观点具有一定共识。
在具体实践中,不同类型的企业也会依据其自身情况对土地进行各种形式的承包。
例如,企业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这实际上是指农民个体或群体与集体组织达成协议,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根据
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展开农业生产运营的合法权益。
这种权力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登记机关负责颁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相关林权证等,对已经登记造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明确确认。《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