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土地征收和房屋
拆迁过程中,自家宅基地的
安置房,有可能会面临不法之徒的
非法侵占与变相交易。
若住房所有权的拥有者发现这种情况,有权依法收回房
产权益,因为
违法售房人必须为其行为向买方承担违约代价,并且还要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反之,如果
买房者是在完全无辜且善意的前提下购入这处房产,且支付了符合市场价格标准的价格,还完成了注册所有权的相关程序,那么当地政府无法强制迫使其搬离,而售房人则需为此付出应有的法律责任和所有产生的连带不良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
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