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之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跟随其母亲共同生活。
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还处于需要母亲哺育的婴儿阶段,因此由母亲给予关爱与照顾更为适当。
若在婚生子满两岁之后,父母之间就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无法达成共识时,相关司法机构会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并结合夫妇双方各自的具体状况来确定孩子的
抚养权归属。
总的来说,父母亲若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产生纷争,那么男性在某种程度上会较为倾向于获得
孩子抚养权,主要缘由于以下六种状况:
首先,如果女性患有恶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病症,将会直接影响孩子的身心发育。
其次,倘若女性长时间离家在外,未能履行
抚养义务。
再者,假设男方已经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
此外,如果男方年龄较大,再次生育的可能性极小,而相比较而言,女方则正值较好的生育时期。
再来,如果女方有不良的嗜好或者其他品德方面的缺陷,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最后,根据女方提供的收入状况,工作稳定性以及房产等因素判断,她的条件可能不足以抚养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