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此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您可依法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之间的特定类型
劳动争议均适用于该法的
管辖。
这些争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
劳动关系确认所引发的争议;
(2)涉及到
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期间产生的争议;
(3)由员工被解雇或主动离职而引起的争议;
(4)由于工作时间、休假制度、
社会保险待遇、福利补贴、培训机会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引发的争议;
(5)依据
工资薪酬、
工伤医疗费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等因素衍生出的争议;
(6)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劳动争议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