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触犯
刑事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任何涉及
非法行医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来自各级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严厉制裁,包括强制性终止执业活动,依法没收其
非法所得以及所有药物与器械,并且还会按照具体情况进行数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而当非法行医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时,则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处罚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若非法行医行为较为严重,违规者需要接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同时采取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
其次,如果此类
违法行为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违规者将面临从三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伴随着相应金额的罚款。
再者,如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不幸身亡的,违规者将须承担最高可达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样也会伴随罚款。
在此特别强调,严重这一措辞所代表的是下列几种不可容忍的情形:
一、
违规行为已经致使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进而造成了一般的功能障碍,或者更进一步地使就诊人遭受了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甚至因而引发严重的功能障碍,甚至是直接导致了就诊
人死亡。
二、在违规行为中,导致了甲类传染病的扩散蔓延,或者存在着严重扩散危险性的;
三、在违规过程中使用假冒
伪劣药品、不达标的保健品或是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从而给人体健康带来了无法忽视的潜在威胁;
四、非法行医行为曾遭受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
行政处罚之后仍持续从事此类活动的;
五、除了上述列举的几项外,对于其他性质严重的非法行医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