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体疾病而被迫离职的情况下,无法申领
失业保险。
然而,如果不幸遭遇此类情形,我们可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的失业保险规定,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有资格领取
失业保险金:
首先,必须是在法律年龄范围之内,因被动因素导致非自愿性的失业状态;
其次,需确保个人及其所在的公司均按照规定参保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达到一年以上;
再次,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最后,要有强烈的求职欲望且能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在劳动者非因个人意愿而暂时失去工作的具体情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与工作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后,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因为工作企业单方面的决定,取消了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
第三,由于工作企业未能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员工提出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四,受到工作企业不当对待和威胁,以致提出不再续约;
第五,因工作企业未足额支付
工资或未能按时发放
加班费用,员工提出解约;
第六,工作企业给予的薪水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或
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员工提出停工;
第七,工作企业故意扣留员工
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员工因此提出解约;
第八,由于工作企业未按照
法规缴纳
社会保险,员工提出暂停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