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适房购满五年后,并成功办理了相关
产权证书之后,方可允许进行合法的买卖流通行为。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交易额若是超出了国家所设定的最高
购房总价上限范畴,将需要补足10%的综合地价款。
所谓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其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较为适中,且能够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而在五年之内暂不予以进行转让交易的房屋类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