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共谋团伙犯罪中,所谓实行者乃指直接对符合我国《
刑法》分则中所明确规定的某一种具体犯罪行为构成要素进行实际操作的个人,同时亦被称为“正犯”。
根据其具体实施方式,可将其进一步划分为直接实行犯和间接实行犯两大类,此外,还包括纯粹某一人为实施者的单独实行犯以及多人共同为实施者的共同实行犯等不同类型。《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