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将导致借据失去效力:
(1)
借款人明知
债权人将资金用途用于
违法活动而自愿签订的;
因为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
借贷关系,然而,任何涉及违反法律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
民事行为均属于无
法律效力的情况;
(2)
借款协议基于虚伪或
欺诈、威胁等手段,或者借款人在不当强迫下,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署的;
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采取合法手段变更或
撤销合同;
(3)情感因素主导下产生的借贷关系而产生的书面证明;
这种情况下的借贷往往缺乏理性,尤须注意风险防范;
(4)书面借据中明确了借款事项,但却始终未能实实在在地支付相关款项。《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