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是否有权争夺
同母异父之人所
继承之遗产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倘若
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立下明确
遗嘱,那么则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中并未标明相关
当事人享有
继承权,那么他们便无权继承任何财产;
其次,若被继承人未能在生前留下遗嘱,此时要根据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此过程中,若被继承人曾在生前与当事人有着
抚养关系,则当事人拥有相应的继承权;
反之,如双方既无抚养也无
扶养关系的存在,则当事人对于继承财产并不具有资格;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同母与否,每个
继承人都分别有权获得其亲生父母的各类遗
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