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格中是否包含
税费,关键取决于
施工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具体条款规定。
通常在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如下三种典型情况:
首先,若施工合同明确规定工程结算价应涵盖所有相关税收费用,那么在此类情形下毫无疑问,工程结算价格将包括相应的税费在内;
其次,施工合同亦可能明确规定工程结算价不包括任何税费负担,但同时约定如发包方对发票有需求,需额外支付某个比例的税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最后,若施工合同并未就工程结算价是否应含税给出明确规定,那么理论上讲,我们可以理解为结算价格已包含所有税费,因为从法律角度看,
承包商有着法定的承担税费义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