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行为人其意识形态中,直接针对
非法占有特定物体的意图有无存在,该项是评判是否构成
行贿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2.行为人在签署与
履行合同环节中的行为举止,即他是否采取了任何欺骗手段,以及这种程度的欺骗性如何,将决定其是否应承担
行贿责任。
3.当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以误导受害者,使得后者基于误认而自愿交出财物时,此种行为才会触犯到行贿条例。
4.揭示行为人未履行约定的原因及其事后对待此事的态度,对判断其是否构成行贿罪也将起到关键作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