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
劳动纠纷的诸多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雇佣者管理层面存在的混乱局面。
部分采用人员的法律观念薄弱,并未经法院宣判获准合法经营权后即擅自进行非法的雇佣行为;
此外,还有些雇主蓄意拖延或拒绝与员工签署劳动合约,这种现象均极易促生各类
劳动争议。
其次,劳动者频繁流动以及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劳动争议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企业结构改革遗留下来的问题。
在企业对其内部结构进行改革的过程当中,对于员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经济赔偿等一系列相关事宜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将不可避免地诱发一连串的争议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