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
经营许可范围所签订的协议并非立即可被认定为无效,即便是在个别情况下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情况下,仍具有充分的
法律效力:
要求达成该行为之人必须具备相关的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从事该活动所需的资质认证;
其所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具体内容需完全符合法律
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中有关强制性条款的规范要求;
此外,这些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之事项还应当尊重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及良好的商业惯例;
最后,其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所有有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
经营范围订立的
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
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