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申报
工伤时所应关注的事项:
首先需要明确,
工伤申报所需的相关
证据材料务必在及时收集整理。
其次,不可以忽视工伤申报过程中的
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中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
职业病后,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在30天内,向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
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