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各级政府在众多立法文献中明确指出,各类涉及房地
产权属变更、性质转化以及处置涉及境外或境内港澳台房产事务的法律行动与实际状况都必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因此,婚前购
买房产并进行公正无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可能出现的无谓纷争与困扰。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在婚前购买房产时无需进行公证书的申请与办理:
首先,如果在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其次,若是婚后居住的房屋属于其亲生父母所有或者由本人租用的
公租房,那么其实质所有权将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识为准,无论该
房屋登记在何人名下均属于
个人财产,因此在
离婚程序中,不可作为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再次,若在婚前即已支付全额房款且仅在婚后才获得
房产证,这种情况并不能仅仅根据获取房产证的时间来认定房产的实质归属;
最后,若在婚前通过
按揭方式
购房且相关贷款手续已经完备,
购房协议和
银行贷款协议均以您的名义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该房产会被视为个人
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应当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费用,不过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此处提到的补偿仅指婚后用于还款的那部分资金的一半,并不涵盖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