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抛弃的方式对待患有疾病的妻子并非一定属于
刑事犯罪行为。
然而,假如妻子身患严重疾病,使得其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在此种情境之下,如果丈夫决定舍她而去,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上的恶劣情况时,便可能触发刑事犯罪责任,涉及到
遗弃罪这一
罪名。
这里所谓的“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受重伤或死亡;
被害人因为遭到遗弃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流落街头,不得不进行乞讨;
由于受到遗弃的影响,被害人无路可走,只能选择自杀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甚至于行为人经过多次
警告和敦促却仍然不为所动,以致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之中;
还有就是遗弃手段极其恶劣,例如在遗弃过程中还伴有殴打、虐待等恶劣行径等诸多状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