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能够获得
工伤赔偿的认可,只有当相关人员满足以下条件时,方能被视为工伤:
第一,员工必须在正常且合理的通勤线路上行走;
第二,此次事故的发生并非由员工本人在事故中的过失所导致;
第三,员工到达工作岗位的时间应该是公司制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如果未能达到以上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在上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将无法得到认定为工伤的结果。
倘若最终被确认为工伤,那么该名员工就有权同时享有工伤赔付以及
人身损害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并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