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解除劳动通知书无法得到该公司的有效接收,那么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预先通知解除或在公司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进行的单独解除,这种情况下不再需要该公司的签字确认。
如果属于预先通知解除,其法律程序要求员工必须提前向用人单位发出有关
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通知;
而对于依法单方面解除,就无需再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