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
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通常会被判定为尚待确定其效力的状态。
若此种情况下的代理人能够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追认,那么这份原本处于待决状态的合同即可转变为有效合同;
反之,若被代理人选择对此予以坚决的否定态度,则被视为无效。
然而,假设这项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属于我们常说的“表见代理”范畴,在此种情况下,即使是代理人并未得到委托方的明确授权,他签署的合同也仍然具备有效的法律效力。
这时候,被代理人就需要身负起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承受由于表见代理人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