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您需要了解的是,
离婚协议虽然已经由双方签署完毕,但其并非立即生效,而是在所有手续全部完成后,即双方进行完
离婚登记之后,方可正式生效。
这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所明确规定的,只有当我们成功获取到由
婚姻登记机关所核发的
离婚证,才能被视为在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与此同时,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仅为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所必需的
证据文件之一。《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