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病理诊断过程中,医师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且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那么这一情况便构成了医疗失误事件。
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工作者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倘若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法令
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方面的规范与常规等行为,同时因为主观疏忽导致患者受到
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形便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失误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