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关于动物给人类带来危害所引发的
民事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其饲养或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饲养人或管理人未能对其照顾下的动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而导致他人受损,此种情况下不论是否有合法的免除责任前提,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或减轻其应对受害者所负有的赔偿义务。
唯一例外的情况就是,当受害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动物的饲养人和或管理者才可依照法律规定寻求减轻或完全豁免其动物饲养过程中所产生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