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制定的合同具有生效之效力。
首要之举在于,合同之订立,是基于
合同当事人经由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共同协议。
这样的合同得以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必备要件:其一,合同订约当事人须为双方或多方;
其二,订约各方需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共识;
其三,合同之成立应涵盖
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进而,对于已达成的合同而言,尚须满足特定的生效要件,如此方可使其产生法律拘束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