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个人债务纷争的领域中,通常情况下,作为
债务人若无法按期偿还所负
债务,
债权人唯有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强迫债务人偿还债务。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并不能直接实施强制措施,如擅自扣押被害人的财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绝对禁止,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债权人是有权利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的。
以下为两个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债权人实施扣押行为的具体例子:
首先,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若一方占有另一方面的财产,但对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相应款项,且逾期时间过长,那么占有方有权扣押对方债务人的财产。
其次,当债务人或者第三方提供一定的物品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无法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进行扣押,同时也可以该
抵押物品的价值优先于别的申请优先实现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
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