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转租赁事宜,乃是指房屋实际承租人将所租赁的产权房屋再次出租给他人的行为。
然而,这种行为若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须首先满足以下两大法定先决条件:
其一,对房屋所有者而言,必须征得其明确同意方可进行此类转租;
其二,在租金方面,转租所得的收益既不能超过原租金,亦不能妄加提高租金标准。
若的确需要适度提升租金以满足相关需求,那么所得的额外收入必须全数交还给物业所有权方,因为租金代表着房屋的主要受益,理应归公寓业主所有。
故此,只要完全符合文中所述上述两大条件,便可认定为合规合法的房产转租行为,因而其收取的转租费用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