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若是贵司因某种原因而决定将您辞退,您可以根据所涉及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应的补偿方式与标准。
以下对各种可能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若仅仅是由于无故的理由将您辞退,那么有关部门会要求贵司为您提供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其次,如果是因为您的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亦或是抵御不了外界环境而实施的经济性裁员,以及您在工作当中表现出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等问题,相关单位都有义务向您支付每满一年就给予一个月的经济性补偿金,另外,如果是在未事先提前一个月通知您且尚未依法进一步完善解雇流程的情况下,贵司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预付通知金;
接着,倘若您在工作中犯了严重的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或者贵司在
试用期间认为您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将您辞退,贵司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贵司必须保留相应
证据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