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单方面解约措施,对于非故意或者具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辞退及裁员行为,必须依照相关
法规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行事不当而引发的
解除劳动合同事件,则应向劳动者额外支付
经济赔偿金,该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所在单位的就职年限确定,每满一整年,即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给付;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任职半年或多于半年但不到一整年,则以一整年来计;
若不足半年,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